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3-14 17:24 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浙江人事考试网
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
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各市和义乌市人事(人力资源)考试办公室,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:

   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1610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   一、考试时间和科目。考试定于618日至19日进行,具体时间和科目为:

    618日  上午 9:00-11:30

   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(一级)

   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(二级)

    下午 2:00-4:30

   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(一级)

   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(二级)

    619  上午 9:0012:00

   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(一级)

    二、报考事项。报考人员于3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zjks.com)进行网上报名。

   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“报名表”后,同时还需另行打印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”和“网上交费通知单”,再于329日至31日携带经所在单位盖章的“报名表”和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”,以及相应的证件和复印件等资料,按属地原则分别到所在设区市(及义乌市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412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交纳考试费用。

   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,可于61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,并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

    上述有关报考条件、获得证书条件、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、收费标准、报名程序及流程图、工作年限证明、交费通知单、报考资格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“考试文件”或“办事指南”栏目相关公示。

    三、报考资格审查。329日至31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,须收下“报名表”,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,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,身份证(军官证)、学历(学位)证书,以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,并在 “网上交费通知单”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。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46日前送至当地人事考试办。

    四、考试用书。教材征订具体事项由省计量测试学会另行通知。

    五、成绩公布。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。届时,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。

    六、有关要求。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、交费和参加报考资格审查时,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,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。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、传错照片、报错级别和报名点、未交费、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,造成资格审查、参加考试、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,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。

    各市人事考试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通力协作,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(具体计划见附件)。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,一经发现,将按人社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、公正和顺利进行。

 

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
2016314

附件
 
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

时      间 工  作  安  排
3月14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
3月21日至30 日 网络报名
3月29日至31日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资格审查
4月6日前 各报考资格审查单位将通过审查的资料送当地人事考试办
4月11日前 各市考试办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
4月12日至18日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网上交费
6月13日至17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“准考证”
6月18日至19日 考试
国家有关部门核准考试成绩或下达合格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

    相关下载: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文件